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对此也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违约情况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做出明确的约定,那此时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此时一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这个违约金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违约金有几种?
  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相信各位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已经知道违约金怎么算了吧。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违约造成的损害过多的情况,此时可以适当请求提高违约金。更多违约金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总结: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对此也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违约情况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
      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权有诉讼时效吗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


·国家赔偿金纳税人承担方是谁?
      国家赔偿金纳税人承担方是谁?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薪酬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调薪对双方来说才算是合法的程序。《中......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不满足《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条件。通过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


·法院对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后婚姻状况如何界定
      侵犯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权利的话,这种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法院请求撤销。甚至存在胁迫这种情况的话,法院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不过如果当事人以受胁迫为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的话......


·周末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周末可以去法院起诉吗?不能。每周双休日以及节假日,人民法院包括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都正常放假。放假期间,法院有人在岗值班,处理紧急情况,但不处理正常的业务。自然,要是在周末去法院起诉的......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