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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现代社会,代驾作为一种新的职业出现,人们有时会雇佣代驾。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目前的法律针对“借用、出租、盗抢”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做了具体规定,但是对于代驾这种新生职业的责任承担并未作出规定。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雇佣代驾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2、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代驾:按委托关系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4、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二、雇佣代驾责任承担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应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角度来确定。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2]即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对车辆具有实际支配控制权利和因车辆运行而受益的人,应确定为赔偿主体。在代驾过程中,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转由酒店指派的驾驶人、代驾人或代驾组织指派的驾驶人实际控制车辆,机动车的风险显然已经转移,且酒店、代驾人或代驾组织基于合同受益,即获取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服务费用,因此,应当确定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有些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是免费的,但其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应包含在餐饮费用中,因此,即使其提供的是免费代驾服务,亦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如果雇佣代驾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一般是要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原则来考虑责任的承担。而且,由于代驾方式的多样性,一般雇佣代驾的责任承担会按照无偿代驾、雇人代驾、公司代驾、酒店代驾几种情形来区分,每一类不同的情形其雇佣代驾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不同的,需要作出一定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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