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一般分为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无论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无效部分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无效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那方过错,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企业串通,恶意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数额按照近似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3、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合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原因而无效,用人单位则无需承担劳动者各项福利待遇。即使劳动无效,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书面文件。在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约定,一旦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工资。如果单位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向您支付工资时,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
  
  
  
总结: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是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家庭在2016年之前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在生了孩子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独生子女证,作为领取福利、入学等相关的证明,如果丢失是可以补办的,下面您......


·对于版权又称作著作权吗?
      对于版权又称作著作权吗?一、对于版权又称作著作权吗?版权是又称作著作权的;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一、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是构成诈骗罪,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担保,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案涉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同意就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买受人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案涉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


·涉嫌构成重婚罪怎么判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
      涉嫌构成重婚罪怎么判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