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对于孩子享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消灭。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案件中,通常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则需要按时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我们将针对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一、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介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
  
  二、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综上所述,山东省政府对于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征收标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来综合确定。我们提醒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一样,所以征收抚养费的标准数额也是不同的。
  
  
总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均对于孩子享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消灭。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案件中,通常子女的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一、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抗辩权主要有三大类,不安抗辩权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无论是行使哪类抗辩权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虽然行使这三类抗辩权的条件......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机制能解决您的疑惑。子女抚养司法解释就是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关于子女......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最高院抚养关系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


·在国外结婚,后回国与第三人结婚,构成重婚吗?
      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


山东省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