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对很多家庭贫困的人来说,支付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并不是简单的事,所以在发生纠纷后经常会因为无力支付费用而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就是为了帮助这些人进行法院诉讼的。我们要知道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二)受理
  
  1、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2、《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三)审查
  
  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2、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3、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四)承办
  
  1、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2、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
  
  3、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4、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5、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及受理、审查、指派等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
  
  然后检查机关受理之后就要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就会办理了。申请人应该了解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这样可以提高申请的受理概率。同时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这样也可以使自己的问题快速的解决。
  
  
总结: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对很多家庭贫困的人来说,支付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并不是简单的事,所以在发生纠纷后经常会因为无力支付费用而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债的保全的具体内容、含义是什么?
      债的保全的具体内容、含义是什么?在我们社会生活之中,可能会和各种各样的人或者组织进行交易,也会因此产生债务关系,那么当债权人害怕自己的责任财产遭受到债务人的不当使用,从而降低债务......


·网络诈骗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网络诈骗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网络诈骗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报警可以直接自己身处地方的公安部门。报案之后,抓获了嫌疑人,整个审理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二、......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病人还需补颅费用该向谁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第三......


·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一、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


·犯罪中止的概述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概述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


·一、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怎么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


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