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总有人会幻想在垃圾桶里捡到几千上百万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想想就可以了,即使真的捡到了,也是需要归还的,否则人家一旦报警,一个不小心自己还要蹲几天大牢,这就非常不划算了。那么,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详情参考下文。
  
  一、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答: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民法典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综上所述,捡到遗失物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二、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时,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上缴国库。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以善意的方式取得动产或着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人享有对该物品的权利。善意取得实际上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这遗失物的拾取完全不需要支付对价,所以是无法适用善意取得的。
  
  
  
  
总结: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总有人会幻想在垃圾桶里捡到几千上百万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想想就可以了,即使真的捡到了,也是需要归还的,否则人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摆脱了以前的封建思想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逐渐提高,此时离婚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的争议就是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房产也会划分分割范围,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生活中,很多民事纠纷当事人无法解决时,往往都会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来判决。因此,提前了解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程序,可以避免你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是什么,犯罪主体是谁?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人信息被公布在网络上,有些不法的商人会利用网民的私人信息来用作挣钱的渠道和方式,但是由于网民的私人信息被泄露严重,国家对此颁布了相应的法律,那么泄......


·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我国的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每个省是不一样的,我们今天要来解说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那么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福建省公路运输......


·诈骗与非法集资的立案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诈骗的情况防不胜防,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人们的信任为非作歹,更有一些人进行非法集资,骗取人们更多资产,那么,诈骗与非法集资的立案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诈骗与......


·新《刑法》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刑法》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的规......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