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有些矛盾就会升级为纠纷,普遍为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对于一些事物的划分不明确时,纠纷双方及多方就要申请确权之诉。常见的有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然后在合同未标明的情况下,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产恶意转移。那么,针对类似情形,民事诉讼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一、什么是确权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这里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可能已经受到实际侵害或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二、确权之诉执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内未履行义务;(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没有给付内容或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某种义务,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而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以实现原告的给付请求权。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中的确权之诉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确权之诉的以及给付之诉区分不明确,在确权之诉执行时不能严格按照司法进行相关解释。更多的还是要依据法院根据公平兼经济的原则来判定,不过往往都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总结:民事诉讼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有些矛盾就会升级为纠纷,普遍为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般治安拘留最长关多久
      一般治安拘留最长关多久我国法律规定的拘留分为三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


·对方全责需要报保险吗?
      对方全责需要报保险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你才需要报你的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责任的一方也......


·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有些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有些什么内容?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是指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符合私募管理机构将一部分事务外包给他们来完成的专业技术的某些标准,从而让自己更加专注投资,该服务是当前的一大趋......


·立的遗嘱打官司有用吗?
      立的遗嘱打官司有用吗?立的遗嘱打官司有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每个人都带来不可估量的伤痛。孩子对于这类案件中比较弱势的群体,一致容易被忽视。一旦双方达成离婚,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必须缴纳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拖欠抚养费......


民事诉讼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