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一段良好婚姻的基础,然而婚后很多夫妻都会面临一系列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都是丈夫赚钱养家,那么如果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后夫妻双方难免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是最好的方法其实并不是互相抱怨,而是提出对方所存在的问题并一起商议解决的方法,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夫妻也是需要相互扶持的。如果实在协商无果,可根据《民法典》起诉,关于问题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希望回答能解决您的疑惑,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总结: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一段良好婚姻的基础,然而婚后很多夫妻都会面临一系列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都是丈夫赚钱养家,那么如果丈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这不利于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加剧了人地矛......


·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嫌疑人部分认罪缓刑也是可以判的,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股骨头坏死快四期了能监外执行吗?
      可以,股骨头坏死,生活无法自理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追讨加班费没证据,能要求公司提供吗
      追讨加班费没证据,能要求公司提供吗劳动者追讨加班费,问题较为严重的,通常要走劳动仲裁,或是去法院起诉解决。不过,在去仲裁、去起诉之前首先就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掌......


·公司清算是分配固定资产吗
      公司清算不只是分配固定资产,还要清偿债务等。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