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其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那么就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即所谓的国家赔偿。很多时候,在获得国家赔偿时,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这时候就涉及到聘请律师的支付费用。
  
  
  
  
  一、国家赔偿律师费用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 6%
  
  10-50万元的部分 5%
  
  50-100万元的部分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国家赔偿范围 ?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中,当我们授权律师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如果不清楚律师费的标准,可以参考我们整理的国家赔偿用律师费标准进行了解。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对于律师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很多时候是可以跟律师协商费用的。因此,您在聘用律师的时候,最好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费用标准。
  
  
总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关于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屋能卖吗?
      关于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屋能卖吗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屋是不能卖的,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


·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交通是越来越方便了,不仅仅是从一个省份去了,另外一个省份,从一个国家到另外一个国家,都是时间上非常快的,比如说很多大的公司在进行一些跨国交易的时候需要出国,......


·交通肇事致死亡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


·哪些账户法院不可以冻结
      哪些账户法院不可以冻结目前有很多账户是不可以冻结,因为这些账户涉及的是公众的利益,所以不宜冻结,也不应该冻结。例如国家的库存和社会保险金,还有生活保障金之类的,还有金融行业的基础金......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即对方无保险其赔偿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国家赔偿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其赔偿范围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