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医疗机构职工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就需要解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有专门的解决途径,那么医疗纠纷哪里投诉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医疗 纠纷去哪里投诉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请求向医疗机构有关部门投诉。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投诉
  3、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人们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当然可以向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投诉,协商不成可以向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这两种方式解决的结果都不好,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途径都是可以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总结: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医疗机构职工侵犯自身权益的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继承法修改了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吗?
      一、继承法修改了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


·合同到期后还在上班没续签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我们知道签署劳动合同时,都有一个具体的期限。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还有一种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一、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


·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
      当案件的嫌疑人被抓获后会被押送到相关地点为后期的诉讼程序做好准备,但是诉讼程序可能会涉及到很多个部门并且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转移,而这个转移的过程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加以规......


·如何进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呢?要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时又该如何来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