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是无效的,劳动争议属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纠纷,具有人身从属性,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案件范畴。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总结: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法上对合同的签订是有明确流程规定的,尤其是租赁合同还涉及到租赁物品使用损害赔偿等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因此为了在日常生活中......


·工作日晚上加班和星期六加班怎么算工资
      工作日晚上加班和星期六加班怎么算工资一、工作日晚上加班和星期六加班怎么算工资?工作日晚上加班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倍,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2倍。《工资支付暂行规......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