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个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行使主体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的主体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还有一种说法是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
      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如何进行处理?(一)陕西交通事故死36人将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


·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一、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都是合法、自愿的签订就有效。对无效的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专门规定:(一)一方以......


·醉驾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
      有一定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被判缓刑的劳动者,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同样符合法律规定......


·怎么申请司法鉴定笔迹
      笔记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种类,现目前申请笔记鉴定的案件多是遗嘱继承案件。笔记鉴定根据国家规定必须要符合要求的合法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否则该项鉴定结果将不会作为庭审案件的证据。怎么......


·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的规定若是想要延迟支付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申请,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依据民法典,法院判决......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