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呢?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多少和诈骗时间的多久来判刑,那么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诈骗罪分个人诈骗和团队诈骗,诈骗标准是不同的,诈骗罪是属于我国刑法的一条,根据诈骗的标准来量刑,对于诈骗方面,国家正在大力的整顿之中。行文至此,关于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的问题相信您在我们的文章中已有所了解了。
  
  
总结: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在医疗方面,为了加强医疗管理,和质量的提升,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医院和外来人员的......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不能,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可能会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做出相应赔偿的,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此时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在鉴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是自己觉得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可是如果要重新司法鉴定的话,还是需要一些条件的,现在就带领您看一下重新司法鉴......


·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批捕谁起诉
      一、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批捕谁起诉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


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呢?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