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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的先占的情形是否可以

  无主物的先占的情形是否可以有些物品是没有主人的,这类物品就属于无主物,生活中也是很长的,比如在地面下挖出的物品,有的就属于无主物,无主物的先占问题也是热点话题,您都议论纷纷,同时争论也很多。无主物的占有权也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的。具体怎么判断,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无主物的先占的情形是否可以
  我国民法里压根没有这样的规定。的确,“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同时从老百姓最朴素的认知出发,也很容易赞同这样的观念:既然是野外捡到的,谁捡归谁呗?问题在于,我国目前法律中规定“国家所有”的范围很广,且并未提到“无主物”可以先占先得。这样的法律是否应该修改和完善是一回事,但专家断言“民法规定”如何如何,记者则有闻必录,这造成的误会可就大了。
  二、无主物的权属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三、无主物占有既所有
  1、“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2、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四、无主物占有既所有的法律规定
  1、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2、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3、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无主物由于没有主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谁先得到就是谁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物品,比如矿产资源,这类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对于无主物的占有要分类进行看待,但是您如果拿不准无主物是否能够占有,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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