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

  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2.法院在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时。

  因为离婚纠纷涉及人身,需要谨慎对待,所以法院需要先调解,一方没有到庭,法院一般不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因为对方下落不明等原因,仅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落不明的配偶依旧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的话,法院将会直接宣告二者的婚姻关系解除。

  此外,当对方满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条件时,也可以向法院审请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是死亡,配偶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应该准许双方解除婚约。如果另一半下落不明的配偶失踪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法院根据失踪的时间也会认为该人已死亡,那么,从宣告配偶的死亡之时的即日之起,二者的婚约将自动的解除,无需再次申诉。
总结: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2.法院在认定被告下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办理收养所需材料有哪些
      收养所需材料有哪些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违约金标准?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违约金标准?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1、陈述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一、如果没抓到现形算醉驾吗?
      一、如果没抓到现形算醉驾吗醉驾要有事实证据的,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而你属于事后被举报,除非还能测出你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否则仅凭投诉或口供无法确定。因此,这种举报......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一、辞退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