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签购买二手房的合同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买房的目的有的是自住,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也有的是出租或待机转手获利。不过,买房不像买衣服买手机那样,穿够了、用够了就可以换一换,所以购房一定要谨慎。那么,怎么签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签购买二手房的合同
   1、必须确定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支付首付款后,房屋余额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时间,因此买方有权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必须有代理费用明细单
  目前市场上存在中介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中介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
  1、产权是否可靠: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2、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及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的分配办法,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是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买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此外,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上述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这种公房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
  在买房的问题上每个家庭都是慎之又慎。特别是购买二手房的网友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些事项必须要注意。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小心,当然购房者也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
  
  
  
总结: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买房的目的有的是自住,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也有的是出租或待机转手获利。不过,买房不像买衣服买手机那样,穿够了、用够了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江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江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每天即21元。(《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一、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办遗嘱公证?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办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


·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该怎么办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


·一、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卖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


怎么签购买二手房的合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