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我们所说的企业非法人是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相当于就是经营企业但是不具备法人的资格,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都是企业非法人,既然有企业非法人,那么就有企业法人,那么企业非法人与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企业非法人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二、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三、企业非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公司、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法人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而未实行公司制度的其他企业(如一部分乡镇企业),都属于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法人类型,如社团法人、行政机关等,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等,虽有自己的财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要承担责任,其开办者与该非法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业,它的总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和总公司一样都具备法人资质。法人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不能。就是说法人企业只以企业的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投资人不会再拿钱出来去清偿债务了,但是非法人的话,如果企业资不抵债,那么投资人就必须要用自己的钱去清偿债务。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了企业非法人与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其实就是企业非法人没有具备法人资格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法人具备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的规定,从而取得批准的社会经济组织,行文至此,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总结: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我们所说的企业非法人是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相当于就是经营企业但是不具备法人的资格,其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高空坠物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往楼下扔实物在没有伤人的情形下只是会被道德上所批评,但是如果因为扔弃的行为导致楼下的人或者财物发生了损害就违反了法律中关于人身权与财产权利的规定,许多我行我素依旧没有意识到高空坠物......


·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
      一、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您都知道,如今民事案件是比较多的一类案件,但民事案件是有一定时间的审理期限的,那么审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带来审理期限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执行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集资诈骗与传销有何区别?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在以前,小偷小摸很常见,家里经常被贼光顾。生活水平提高后,该现象急剧减少,但是出现了新的模式,传销与集资诈骗。新闻也经常见到,很多家庭深......


·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