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要给用人单位实际创造经济价值的,因此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数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那实践中,单位应该怎么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支付试用期的工资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就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为避免因为试用期工资产生纠纷,建议在入职之前就与单位约定清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若不幸产生纠纷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处理的。
  
  
  
总结: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要给用人单位实际创造经济价值的,因此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
      年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2016年想办理新公司的注册,公司注册费用和资料你知道该如何准备吗?新公司注册除了花费相应的费用,还需要知道注册的流程,才能确保注册的成功。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公司注......


·遇到开发商欺诈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出现欺诈行为算是很常见的,而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讲,一方面是要避免遇到开发商欺诈,另一方面确实遇到了之后,也要知道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一、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界定图片是否侵权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法院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认定:1、未经著作权人许......


·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最常讨论的话题之一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了,之所以讨论是因为并不知道具体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比如说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是很......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