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琴江镇、小松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59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59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85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50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718元/亩。  二类土地:高田镇、横江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673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673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90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8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134元/亩。  三类土地:屏山镇、珠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337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37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36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681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675元/亩。  四类土地:木兰乡、丰山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81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81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98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48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563元/亩。  五类土地:龙岗乡、大由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168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68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22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08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336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总结: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现代这个社会,征地都是需要国家进行补偿的,这是因为国家因为一些原因进行征收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样是需要给与相关补偿的,......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s后仰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s后仰收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收养行为需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一般来说......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辞职,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劳动者如果要辞职是否需要单位的批准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


·员工签订工作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员工签订工作合同签了能毁约吗?是可以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道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