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我国土地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屋建立在集体土地上,农民持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农民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的村民,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按照程序完成过户,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最后去公证一下。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3、农村房屋如果有“房屋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正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的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资料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由此可见,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村民,只能将房屋卖给同集体的村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过户手续其实并不复杂,双方签署合同,缴纳完税费后,就应该持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到土地管理中心办理过户。这些手续完成后,房屋买卖才算走完了全部流程。一般来说,办理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出面,如委托他人的,要办理公证。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我国土地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屋建立在集体土地上,农民持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要准备哪些资料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要准备哪些资料一、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要准备哪些资料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


·常见的职务作品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职务作品类型有哪些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1、一般职务作品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1)作者为单位的......


·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一审宣判或裁定不
      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一审宣判或裁定不准离婚的案件,起诉离婚不立案的标准是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接到诉状七......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


·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相关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相关需要的手续有哪些?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许多企业都能够走出国门,开始与各个国家开展对外贸易,那么,在我国,企业想要开展对外贸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多久?
      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多久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