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借贷合同条款是无效的。那究竟什么样的借贷合同条款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在民间借贷合同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1、民间借贷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借贷合同的利息条款应当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2、民间借贷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4、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5、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6、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怎样签订借贷合同
签订借贷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基本信息。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贷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3、借贷的用途。借贷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贷的用途。借贷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4、借贷金额。借贷合同必须明确借贷金额。借贷金额是根据借贷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贷指标。5、借贷利率。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6、还款期限。借贷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贷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7、保证条件。我国借贷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贷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担保。如果借贷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贷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8、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贷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贷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现实中,借贷合同条款无效并不代表这个合同就无效,但要是无效的情况太严重的话,肯定也就会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效力。为避免出现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议当事人事先了解清楚法律的规定,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为起草相应的合同。
总结: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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