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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

  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二、单位辞退员工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甚至是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等情况,其实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当您遇到前述情况而自己又解决不了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跟这些违法企业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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