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你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2、准备诉讼你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1)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2)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虽然我国主张“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借款人作为被告在网贷被起诉后除了积极应诉,准备答辩状外,也要积极地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特别是网贷平台不合理逾期利息收费等方面的证据。但为了不被网贷平台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各位借款人按照约定及时的偿本付息。
  
  
  
总结: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对于我们来说,食品的安全最终就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在食品当中的很多添加剂长期下来都是对人......


·劳动合同没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写基本工资可以吗不可以,等同于无效合同。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过度医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过度医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过度医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就是普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2、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网贷被起诉后的应诉流程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