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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援助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援助,简言之就是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中,与之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的援助活动。但是司法鉴定援助不是任意诉讼案件都可以的,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获得有关援助机构的批准,才可以得到批准。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下面将司法鉴定援助流程详细的介绍给您。
  
   司法鉴定援助流程
   一、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条件
  下列人员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一)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诉讼案件当事人;
  (二)本市市、区两级法院批准减免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二、司法鉴定援助申请材料
  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应当填写《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状况证明(已获得法律援助的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减免缓其案件诉讼费用的证明。
  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援助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交的材料。
   三、司法鉴定援助办理流程
  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援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决定给予援助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司法鉴定援助决定书。
  申请人对市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司法鉴定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市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予以司法鉴定援助。
  司法鉴定援助,主要是给予那些经济困难,并无力承担诉讼所需鉴定费用的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援助活动。如果想要获得司法鉴定援助,就需要按照司法鉴定援助流程进行申请援助。在申请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等所需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相应的援助机构会当场受理,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是否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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