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调动的法律问题

  在一个集团公司中,经常会有子公司间职工相互调动的情况,当职工从一个子公司调到另一个,会涉及到相关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建立和接触的相关问题。那么,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调动会涉及到那些相关的法律问题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现实中,集团公司调动子公司的员工属于常见的现象。其中,涉及到三个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集团公司将子公司的员工调至其他关联公司,对劳动者来说,这种调动法律本质是旧的劳动关系的解除、新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经常将一个子公司的员工调至另一个子公司。多数情况下,子公司会执行集团公司的意志,职工本人也会服从调动,不存在争议问题。但是,关联公司之间虽然具有控股与被控股、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但是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都是独立的用人单位,不能将它们用工资格混为一体,全部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名下。审判实务中,应严格界定劳动者与它们之间劳动关系,并以此作为认定当事人享有权益、承担责任的基础。
  第二,如职工不服从调令,集团公司能否进行强行调动。劳动关系一经建立便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用人单位上级集团公司在未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非经法定事由,均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本案中的集团公司,如与职工协商一致,是可以将职工调至其它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因为,这种调动本质上属于新旧劳动关系的解除与建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职工不服从集团公司调令,集团公司应尊用劳动者的意愿,不能进行强行调动;否则,便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用人单位。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
  第三,职工不服从调动,用人单位是否因此取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从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主要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类。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立法上采取法定主义,即法律无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大类13小类情形。除此列举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以职工不服上级单位调动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通过拒绝劳动者到单位上班的方式,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是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调动会涉及到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总之,职工服从调动不存在争议问题,职工不服从调动存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这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您有更多疑问,请联系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在一个集团公司中,经常会有子公司间职工相互调动的情况,当职工从一个子公司调到另一个,会涉及到相关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建立和接触的相关问题。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的抗辩和抗辩权是法律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对于抗病和抗辨权亦存在着一定的混淆,那么,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可以告诉您,诉讼方面的抗辩权,指的是在程序......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该怎样支付呢?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该怎样支付呢?其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加班费的计算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应该怎么处理单位不付加班费的情况。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详细介......


·侵权责任法高空坠物都有什么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高空坠物都有什么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


·审查起诉要通知律师吗?
      一、审查起诉要通知律师吗?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通知律师。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不会通知辩护律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些?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


·离婚子女的财产分配可以吗?
      离婚子女的财产分配可以吗?离婚子女的财产分配可以吗?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


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调动的法律问题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