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同意,法律保护这种自由。其次,应该明确的是,《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因此,对于分居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二、怎么证明夫妻分居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2、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就是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因此就误认为分居是离婚的理由。但其实这里的分居离婚仅仅是指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要是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而分居的话,则并不属于离婚的理由。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被告收到诉状后多少时间开庭
      被告收到诉状后多少时间开庭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条,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市场所淘汰,尤其是传统企业,旧有的生产方式不仅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相关企业就会对于原有的企业进行改革,......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2023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对小区车位做出处理的时候,有些是进行的出售,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业主的,毕竟现在车位的价格还是比较高,因此很多人暂时只能租赁车位使用。这种情况下自然需......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经常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呢?而要是犯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


·什么行为算侵犯名誉权2023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什么行为算侵犯名誉权2023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第一,暴力......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