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在提出诉讼时不知道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收费标准
1、 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 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 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国家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来说和平时的民事诉讼是差不多的,并不会出现额外收费的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中存在着财产纠纷,还会有额外的收费率。同时我们在申请各项仲裁或者执行措施时,也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总的说来收费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并不用担心收费过高的问题出现。
总结: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当夫妻离婚后
当夫妻离婚后,有孩子的家庭会有一方得到抚养权,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多,有很多另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并且需要上诉,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残联指定监护人是否是必要的?
一、残联指定监护人是否是必要的?视情况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监护人的规定,残疾不一定就要确定监护人。二、相关知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杭州市高温费发放政策有哪些?
有关我国杭州市高温补贴相关规定,除了极少城市没有g高温补贴外其他城市都有。国家法律规定,高温补贴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在夏季正常工作的补贴,也是为了保障我国的经济建设事业和企业能够正......
·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
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一、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
·商标需要多长时间提前续展
商标需要多长时间提前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
·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有哪些相关内容
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有哪些相关内容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一)案例背景“DB”系列商标,是服装、皮鞋和皮包等商品的著名商标(881408号及同类相同或近似的系列商标)。该商标源于19世纪的意大利......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