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该如何索赔
  新手驾车难免会因交规不熟或者驾驶技巧不熟练导致这样或者那样的擦碰或者其他的交通事故,如果说保险理赔方面的知识更是知道的不多,这样的后果呢就是一旦发生事故,就无所适从。中心在这里提醒各位车主,在办理机动车理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
   2、索赔要及时。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车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涉及双方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伤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单证。
   3、清楚免责范围。车辆保险条款都会设立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全额理赔,因此车主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相关细则。根据商业车险的有关规定,对车辆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
  以盗抢险为例,如果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抢,不属盗抢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车辆全车被盗、抢劫、抢夺,车主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车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及原配的车钥匙缺失的,都可能增加赔款的绝对免赔率。
   二、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因为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人身受到损害还是财产遭受损失,作为受害者其实都是可以要求肇事者做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的。但具体受害人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总结: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一、交通事故该如何索赔新手驾车难免会因交规不熟或者驾驶技巧不熟练导致这样或者那样的擦碰或者其他的交通事故,如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执行批捕需要家属签字吗?
      一、执行批捕需要家属签字吗?不需要家属签字,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


·一、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医生受贿罪辩护词1、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胡某某已经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
      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什么?各省市应该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的承包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法规,在双方利......


·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 一、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 ? 高空坠
      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一、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


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