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若夫妻选择离婚的话,此时有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供选择。但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此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中,自然也就是诉讼权利了。那您知道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二、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不提供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提供书面证据,应按时间或种类依次排列编号,并用标准A4纸装订整齐。
  
  3、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线索。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在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提供证人或证人证言的,应当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住址、联系电话。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预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偿等费用。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7、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8、当事人举证要求是,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不得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要是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起诉离婚了,最终也不一定会得到离婚判决。此时,还需要看是否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这就需要离婚当事人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
  
  
  
总结:若夫妻选择离婚的话,此时有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供选择。但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此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中,自然也就是诉讼权利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一、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


·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车祸赔偿标准有哪些
      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车祸赔偿标准有哪些发生车祸时,应立即送伤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有些朋友可能会出现出车祸没钱治疗怎么办的问题,你可以与肇事方协商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到赔偿时一起......


·一、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赔偿吗?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重庆公司法侓师,律师对于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不再做登记的解释是,以后营业执照上只是注明注册资本,不再显示实收资本,国家降低了公司注册登记的标准,公司......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
      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一、征地过程中的“一书四方案”分别是哪些?一书四方案”是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制作的审批材......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择有关部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时候,需要缴......


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