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平房拆迁补偿面积计算: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上文详细介绍了平房拆迁补偿面积和补偿到底如何计算、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等问题,平房拆迁补偿面积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而余下的土地可根据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了解详细的补偿计算方法对面临拆迁的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结: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一)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尽快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尽快赢得商机。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


·解除合作协议申请书形成条件
      解除合作协议申请书形成条件解除合作协议申请书的形成条件:(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就可以,单位一分,本人一份,新工作单位是要出具这个证明的,给单位即可,本人可留份复印件。......


·工厂劳动法加班怎么算
      工厂劳动法加班怎么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一、结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


·未满十八岁可以分期手机吗
      未满十八岁可以分期手机吗?未满十八岁是不可以分期手机的。分期付款必须要求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是不可以办理分期付款的,因为没有偿还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分期付款所需要的条件:......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者公司法人、公司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要求,但是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有保......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