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涉外离婚诉讼文书如何送达
  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达就复杂一点。若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若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送达:
  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3、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也是说中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居住,那么法律文书就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这点需注意,通过向业务代办人送达,需通过业务负责机构授权才可以。
  5、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若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只能公告送达,这是因为对于离婚身份的案件,被告不在国内的话,采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理的方法,那么不知道具体地址,只能公告。
  在涉外诉讼方面,涉及到离婚的比较多,首先不说外国是否承认我国作出的判决书内容,就生效判决送达这一个问题上面,相信都是比较难执行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上述几种,您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总结: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一、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如今父母强迫婚姻违法吗?
      现如今,儿女的婚姻大事是父母最为关心的。也许身边很多朋友过年过节就面临着父母亲戚的催婚逼婚,这种现象让很多年轻人头疼不已。刚初入社会,父母就恨不得早早为自己的儿女找一个伴,怕极了再......


·驰名商标要怎么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要怎么进行认定说到驰名商标,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我们经常在电视广告中看到一些驰名商标的广告,那这些商标是如何成为驰名商标的呢?这就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认定了。不过您知道......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


·确认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确认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确认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一般有:1、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2、要将抚养费明确。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子女的意见。......


·自己可以去工商局注销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1、清算组备案。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手续比较繁......


·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 哪些情况只能去法院离婚
      在协议方式下离婚,要求男女双方都必须要自愿离婚,同时还要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这样才有可能顺利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到离婚证。但现实中,可能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那么离婚单方......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