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吗

  现如今,不仅公民个人可以购买二手房,作为企业法人的,其实也是有权利购买房产的,这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二手房。但现实中,有的人却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这样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吗虽然市场上能够进行二手房过户给公司的操作,但交易成本要明显高于个人购房的支出。“首先,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以首次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总房款250万元的5年内二手房为例,分别计算了个人购房和公司购房的税费总额,发现公司购房要多缴纳税费近6万元。个人购房:税费支出=契税3.75万(250万×1.5%)+营业税13.75万(250万×5.5%)+个人所得税2.5万(250万×1%)=20万元单位购房:税费支出=契税7.5万(250万×3%)+营业税13.75万(250万×5.5%)+个人所得税2.5万(250万×1%)+房产税2.1万(250万×70%×1.2%)+印花税0.125万(250万×0.5%。)=25.975万元二、以公司名义买房有什么风险?房屋无法列为个人财产除了缴纳税费明显增多外,无法列为个人财产也是公司购房存在的问题。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得再多缴一次税,而且依然得符合外地人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购房条件。以公司名义购房,房产就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需要每年列入财务报表计算折旧。另外,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也有可能被抵押、变卖等来弥补欠债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过户或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而此时要是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的话,那么相比个人购买二手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支付的税费就是比较高的,并且房产也只能登记在公司名下。如果要想将房产过户到个人名下的,则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涉及到税费的缴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现如今,不仅公民个人可以购买二手房,作为企业法人的,其实也是有权利购买房产的,这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二手房。但现实中,有的人却以公司名义买二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已经订立好的遗嘱保管在哪里?
      一、已经订立好的遗嘱保管在哪里?已经订立好的遗嘱可以由财产所有者自己保管,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


·借条丢失可以怎么补救
      在因为债务问题导致的经济纠纷经常看到,债务当事人是朋友亲戚的情况下更可能会因为纠纷而撕破脸。可以看出,遇到钱的问题上,很多感情都会因此而有间隙了。所以在经济纠纷尤其是跟亲近的人产生......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总的来说要有下面三种情况才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所谓的非法活动是指供自己或他人进行赌......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


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