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2017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一、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五、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六、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如上所述,就是关于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由此可知,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向公众发布信息。凡是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而有违法律规定的是不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公众是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的。
  
  
总结: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2017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一、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


·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
      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法律有哪些?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法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


·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相关规定有哪些
      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立案申请书以及材料之后,如果案件成立就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被告,从而依法作出案件处理。那么立案后多久通知被......


·房产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权顺序是什么?一、房产继承的概念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一、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


亳州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