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是同样的量刑,依据主观恶性不同应当受到不同惩罚的理论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相同,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认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在刑法理论界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依照逻辑推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也应当是过失。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判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应当以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标准,而不是以行为人对行为本身的心理态度为标准。例如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是明知的、故意的,但是对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行为造成的结果却是过失的,因此我国刑法在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理论上,认定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在滥用职权罪中,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也是故意的,但是对于重大损失的发生,却是其不希望看到的,其对于结果的发生也是过失,和交通肇事罪相比滥用职权罪也应当是过失犯罪。

  
  第三、滥用职权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为造成的结果是否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重大损失”,即(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2)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就是说,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十五条以及刑法分则条文的有关规定,过失犯罪均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总结: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按规定非法集资5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表象,其在刑法上对应的主要是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的区别是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前者不是,两者的判罚标准和规定也各不相同,那么......


·抢劫和抢夺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有哪些?
      抢夺和抢劫,两个词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刑法规范里面,两个罪名确相差甚远,尤其是对于量刑而言。那么,到底什么是抢夺罪,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又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或者其家属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前当事人或其家属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指定机构做工伤鉴定。那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材料?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现如今,我国对于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越来越少,所以说,大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的创业,也变得成本越来越低,越来越容易了。如今,资本已经不是我们创业的阻碍了,关键的问......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1、缓刑期满并不属于刑事处罚,因为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但是缓刑期满只是一种状态。被法院判决缓刑的,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