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多久
  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档案的保存期为:长期。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所以,其实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长期进行留存的,而且,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的税费的。另外,在对土地的评估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评估收费的时候,我们是按照土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来进行计算各项费用的。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多久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档案的保存期为:长期。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种类,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的合同中项目的规模还有复杂程度,以及承包的方式范围等等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合......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法院主动受理么?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法院主动受理么?重婚法院不主动受理,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明确规定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诉讼时效抗辩权怎么行使
      诉讼时效抗辩权怎么行使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需要用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解决,所以相信您都对诉讼时效都有一定的了解,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的行使权力的时间规定。那么诉讼时效抗......


·如果在网络上被诈骗700严重吗
      如果在网络上被诈骗700严重吗网络诈骗行为可能藏匿于网络中的各个角落,很多朋友已经深受其害。一些朋友可能遇到不止一次的网络诈骗,为此,法律对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通过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