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盗窃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盗窃行为,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在处罚的时候,此时除了要对相关行为做出认定之后,同时还要具体确定盗窃财物的数额才行。那此时,盗窃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呢?针对不同的财物,计算不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盗窃有价证券的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了,但不是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一定会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还要看盗窃财物的数额是怎样的,这样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而构成犯罪又该怎么进行处罚。
  
  
  
总结:对于盗窃行为,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在处罚的时候,此时除了要对相关行为做出认定之后,同时还要具体确定盗窃财物的数额才行。那此时,盗窃财物的数额如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性。交通肇事的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需要提车的,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事故处理保证金,待事故责任划分后,肇事双......


·无牌无证摩托能拿回吗
      可以,但是需要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也是务必的,下面律所会为您简略......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的刑法和民法有所不同,它主要规范的是公民的日常行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又没有触犯到刑法,那么就要接受行政处......


·指导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法条有什么?
      指导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法条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盗窃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