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另外,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民法典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是过低的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您在遇到违约金纠纷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去有效处理。而要是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则一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至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一、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职务侵占公诉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金额达到六万元,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于该行为,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交通事故官司要打多久,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而大部分的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和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么当事人就要面临打官司。要想知道交通事故官......


·当了公司法人要退出的流程是什么?
      当了公司法人要退出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了公司法人要退出的流程是什么?1、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者股权转让协......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一、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在公司注册的流程中,如核名、刻章、开户、办证等等步骤,这些流程都是缴纳一定的费用,为了在注册公司时做到心中有数,每个创业者都会预先咨询好本地区......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先离婚,之后才能分割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