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六)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八)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九)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十)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十一)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十二)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十三)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实践中,无论法官是将抚养权判归女方还是判归男方,此时根本的出发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当然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家暴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施暴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小一些。
  
  
总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么实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后漏罪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1、假......


·挪用资金罪自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的,很多刑事类案件,比如我们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这些罪都是需要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受理,处理公诉类案件,还有很多自诉类案件,还有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确定合法的辞退依据
      确定合法的辞退依据1、先确定辞退员工适合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发生效力的情况: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


·一、二房东收转让费同时又收房租怎么起诉解除合同?
      一、二房东收转让费同时又收房租怎么起诉解除合同?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


·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怎么计算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进行车辆司法鉴定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司空见惯了,那么车辆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您也对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比较......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