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一、预售定义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二、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三、预售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挫去效力的根据。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的预售因为要承担太大的风险,在预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较大,政府为了规制预售行为,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没有达到相关的预售水平将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而商品房预售中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也对各种双方的信息进行了细致的描述。更多商品房预售的信息,咨询律师。
  
  
  
总结: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一、预售定义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2023年轻伤二级赔偿价格一般是多少钱?
      一、轻伤二级赔偿价格一般是多少钱?会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对于轻伤二级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十项,而这其中多数赔偿是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的......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退保交强险需携带哪些材料?
      退保交强险需携带哪些材料?一、一般情况下,退保交强险需携带哪些材料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


·农村房子赠与税怎么算
      要交契税:带着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减免)契税;若办理房产时已经缴纳的话,此时减免;契税按评估额3%-5%缴纳;土地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去应当扣除项目费用,然后乘以相应税率(30%至......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2、申......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