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关税不能抵扣。 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材料成本,不能抵扣,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关税也是不能抵扣的,只能抵扣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借:原材料(购价+关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关税+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外币(购价)1、根据《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因此,您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二、进口关税的作用各种名目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保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使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物形成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它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很多国际间的贸易互惠协定都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给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而签订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它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缔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由于关税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的,在目前阶段还允许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的唯一合法手段。但通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其实,关于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我国的法律规定,进口关税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而且,进口关税是有比较重要的作用的,它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是各国在进行保护本国的经济的唯一的合法的手段。
  
  
  
总结: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关税不能抵扣。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材料成本,不能抵扣,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进口货物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


·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才能完成注册手续。个人用房屋租赁合同您都很熟悉,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呢?下面,我们精心为您准备了一份......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重婚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重婚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一些诉讼活动,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比如说对于产品质量方面要进行司法确定。当然,司法鉴定并不是法院指定的,它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进行的,很多人都想要......


·抚养权争议案件的分析
      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子女抚养案件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现在由于计划生育国策,基本上是独生......


进口关税可以抵扣吗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