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社保怎么补交?

  现在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下,城镇职工退休后若是想按月领取退休金以保障退休后的日常生活,需要满足缴费年限的相关需求。若是缴费年限不够的话,是没有养老金领的,这时候就需要补交。那么个人社保怎么补交呢?接下来下文中我们将为您具体解答。
  
  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
  
  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
  
  二、缴费年限:
  
  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15年。
  
  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20年。
  
  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
  
  四、缴费人员类别:
  
  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
  
  ⑴在本市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⑵在本市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本市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
  
  4、外阜农业户口:在本市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五、补缴人员类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单位已给缴纳社保费,从单位出来后自己未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现在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看了上述内容,您知道了个人社保怎么补交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交的越多退休后的工资也就越多,虽然将缴费年限补交到最低要求就可以在退休的时候领到养老金了,但是若是想退休后享受比较好的生活质量领到更多的养老金,那补交的年限就越多越好,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现在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下,城镇职工退休后若是想按月领取退休金以保障退休后的日常生活,需要满足缴费年限的相关需求。若是缴费年限不够的话,是没有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共同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
      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侵犯了全体社会人的利益,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代表全社会向当事人提出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如今比较常见的公益诉讼都是涉及到......


·法院审理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案件
      一、法院审理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


·悬赏广告的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
      悬赏广告的纠纷是怎么处理的?一、悬赏广告的纠纷是怎么处理的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通常,在选购商品房时,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户型等是消费者首要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房屋的使用年限,消费者大多不做关注,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例......


个人社保怎么补交?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