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
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
1、风险投资基金
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2、产业投资基金
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其寻找的公司需相对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利润高,业绩增长迅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并在本行业内建立起相当的进入屏障。
3、并购投资基金
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收购基金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据每年流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超过一半,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所获资金的一倍以上。
二、私募基金的风险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包括了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无论是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私募基金的投资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私募基金不能上市进行交易,所以它的风险不能随时转移,并且私募基金代理人还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
总结: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1、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在哪些情况下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
我们发现有的情况下员工自己向单位申请离职的,此时单位还要给员工支付补偿,不过也不是在所有员工离职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的。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呢?针对这个问......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只要在五年内完成即可。根据规定,首次出资应该在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余部分股东可以按年分期缴纳,这样的......
·一、重婚罪会跟第二段婚姻有效吗?
一、重婚罪会跟第二段婚姻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婚姻无效......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一、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强制执行的费用现在不用申请人预交了,法院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一并收取执行费用。所以,强制执行费用是由被告承担的。二、强......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筹资的性质不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证书,反映发行者......
期货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