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二、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解释】本条是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的具体介绍,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只有符合上述的规定,法院才会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同时如果下次开庭审理时间能够确定的,会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的;另外如不能确定的,法院在确定之后会另行通知。
  
  
  
总结: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一般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年轻夫妻因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家庭锁事,而不能相互包容,不愿意将就生活在一起。80、90后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多方面原因导致离婚率一直在攀升。那么在......


·海外并购基金设立流程
      海外并购基金设立流程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加快,全球的资产在高速融合,并购成为了常态。并购基金的好处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海外并购基金,是一种常见的并购基金的方式,所谓并购基金,顾名思义就......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能否变更期限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能否变更期限?治安拘留通常是不能变更期限的,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


·租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租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