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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二次开庭的注意事项,判决依据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二次开庭的注意事项,判决依据是什么?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
  1、维持原判;
  2、发回重审;
  3、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1、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2、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3、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
  4、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由此可见,二审更注重当事人的答辩状以及上述请求。若是要进行民事诉讼二次开庭,答辩状是必不可少的!还有一点就是二审中涉及的证据问题。在一审中所用过的证据在二审中是不成立的,需要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来支撑你的上诉要求,所以,您千万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犯错,毕竟证据不足可能会造成上诉失败的。当然,若您需要律师的话,会为您提供优秀的律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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