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市场经济下,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频繁度日益增加,时不时会听到有人在问这样的问题: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从字面意思看来,所谓股权转让就是持股股东向他人出卖自己的公司股份,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里面牵涉到的风险及纠纷很多,所以人们常常弄不清楚转让股权究竟应该要注意些什么。下面,就由的我们来告诉你吧!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这是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说是转让股权,实则牵涉到的是该股权所属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这里面不仅仅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在转让股权时主要还是买卖双方如何就相关情况进行协商的问题,尤其是牵涉到债务的问题,如果买方发现股权所在公司有大量的债务在身,就需要注意风险,以免血本无归。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总结: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市场经济下,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频繁度日益增加,时不时会听到有人在问这样的问题: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从字面意思看来,所谓股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用说到征地,相信您最关心的便是征地拆迁的后续问题,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对应的补偿方式是否有所不同,若其中任意一处不合理......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只要劳资双方对此没有意见就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
·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就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不能是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完了,在等待开庭之前,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证据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纠......
·有划痕险可以直接开车到4s店喷漆吗?
一、有划痕险可以直接开车到4s店喷漆吗?买车时在4S店买了划痕险,刮车了需要报保险,然后才能去喷漆,喷漆需要垫付,不免费喷漆。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随着我国道路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于醉驾的处罚也愈加严厉。根据血
随着我国道路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于醉驾的处罚也愈加严厉。根据血液中酒精浓度的高低处罚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许多人对于处罚产生了逃避心理。例如移民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
·请求减轻处罚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请求减轻处罚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初犯减轻处罚的辩护词的内容有本方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重大过错情况、因初犯需要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认错态度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
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