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把握住伤残鉴定的时机后,另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关注伤残鉴定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拖延。本文就以下两个问题展开分析: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一、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纠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一定要保证其合法性。所以,一定要清楚“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时进行伤残鉴定,避免贻误时机。也要搞清楚“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如此,才能万无一失的保证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派上用场。
  
  
总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把握住伤残鉴定的时机后,另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关注伤残鉴定的程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徐州市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非常引人注目。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多等等,徐州的棚户区改造也为徐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


·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而这尤其体现在借款活动中,毕竟,近几年来,债务人欠款讨债的情况时常会发生。那么,在实践中,身为债权人,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呢......


·可以
      可以,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如下: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


·老鼠药毒死狗犯法吗
      首先这肯定是违法行为,从主观犯罪意图来看,如果是故意为之,在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数额后,并且投毒位置属于公共区域,那么就构成犯罪。如果投放老鼠药处于私人领域,并且并非故意为之,此种行为......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一、什么是高利贷?校园高利贷也是民间高利贷的一种表现形式。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


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