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当我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产生了以至于完全无法调和的矛盾的时候,离婚便是您最佳的选择了。但是当我们选择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尤其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也是有关您的切身利益问题,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呢?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法律具体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上就是网的我们为您对于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所做的回答。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对此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情况。具体要求,法条也有列举。
总结:当我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产生了以至于完全无法调和的矛盾的时候,离婚便是您最佳的选择了。但是当我们选择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尤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来,关于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问题。因为随着物价的飞速增长,现如今征地补偿一般来说补偿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各......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不签字怎么办?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一些企业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情况。但是由于很多人对股权质押的不了解,导致了企业内部的矛盾。我们都知道企业公司都会有......
·劳动仲裁如何证明工龄
工龄需要证明的方式是,可以证明工龄的材料有:1.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2.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从业期间劳动......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二)包含内容......
·一、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