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一、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侵犯姓名权问题,第一要注意哪些行为才能构成侵犯,第二则要注意赔偿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最好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他们会帮您收集证据,以便在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得到赔偿。而要是还不清楚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一、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已经走到批捕阶段了肯定会被判刑吗?
一、已经走到批捕阶段了肯定会被判刑吗?已经走到批捕阶段了,也不一定会被判刑。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不管是拘留还是批准逮捕......
·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一、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起诉离婚,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理诉讼,但是双方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
·离婚几年后提高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离婚了,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并不是一直不变的的,日后可能因为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么,您知道......
·检察院决定批捕一般要多久时间?
一、公安局批捕一般多久时间?检察院批捕的决定要在七天内做出,即批捕最长期限是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医疗事故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
·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结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在某些时候,离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婚姻带给他们的只有痛苦,离婚是远离痛苦的唯一办法。在决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