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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

  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交警在处理问题时,就要对双方的责任作出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是多久。无论对于大小型事故甚者是逃逸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时间都是一样的吗?下面我们就这个认定书出具期限给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为多久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并都不是相同。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事故认定期限。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都会送到当事人手中。当然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但是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哦。交通规则一定要遵守。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不要忽视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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