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的简称。五险一金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社会保障,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各地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浙江的标准。
   一、2020年浙江五险一金比例如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具体缴纳比例存有差异):
  养老保险:企业14%,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11.5%,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2%,个人1%(农民不交)
  生育保险:企业1.2%,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工伤保险:企业0.8%,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企业12%,个人12%(备注: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二、2020年度浙江五险一金基数:
  1、社保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967.54元) 确定,其他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最低按60%(2225.65元)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由上可知,2016年度杭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2225.65元,最高为11128.26元。
  2、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控高保低”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47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47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5916元。
  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按个人月缴费额与单位月缴费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通过上述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浙江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有一定的参照物,但是每个职工的具体缴费标准因人而异,当个人缴费标准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浙江标准出入较大时,可向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总结: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的简称。五险一金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社会保障,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各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


·聚众斗殴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


·现金支票填写时要不要身份证
      现金支票填写时要不要身份证一、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怎么处理?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


·自建厂房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自建厂房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